试用期遇有孕者,公司如何处理,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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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是很多用人单位头疼的问题。不少用人单位直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而被认定为违法。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劳动合同法39条,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有39条规定的法定情形。
应对措施:
1、劝退,用人单位可以与协商,让其主动辞职,员工同意的,需补偿。
2、员工不同意劝退,与员工协商产假期间中止试用期,待产假结束恢连续计算试用期。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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