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小讲堂之《婚姻法》第二条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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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该条文中包含了如下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与强制。包含结婚自由及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往往体现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本人需亲自表明是否自愿结婚,对于非自愿办理结婚手续的不予登记。因受胁迫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婚姻。 离婚自由主要体现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选择协议或诉讼解除婚约。不会因一方下落不明或不配合办理手续而导致无法离婚。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指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女人也只能嫁一个丈夫,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如果同时与两个人结婚,除违背一夫一妻原则外,还涉嫌构成重婚。

三、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的生活中,有同男人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括: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夫妻都有平等的家事代理权。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以平等原则为基础,兼顾夫妻对于该财产的贡献度具体判断。

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原则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是《婚姻法》中一项重要原则。妇女、儿童、老人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婚姻法》中多处特别规定,保障妇女、儿童及老人权益。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

五、计划生育原则推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又一原则。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实行二孩政策。

因此,婚姻法第二条主要叙述了《婚姻法》中5个原则。该原则主要体现了自由、平等、并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司法实践中,法官以具体规则优先,兼顾上述原则,充分考虑婚姻家庭中各方的利益,力求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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