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病假管理及规章制度解释权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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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病假管理及规章制度解释权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一、员工手册的送达问题
在员工入职时,一般用人单位都会要求员工学习签收员工手册,但用人单位对升级、修订后的员工手册“送达”,则不够重视。实务中,不少用人单位往往将新版的员工手册直接挂在局域网(OA系统)了事,而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几乎口径一致地表示从未看到过该新版员工手册,那么公司若依据该新版员工手册惩戒员工则存在假期。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员工手册及各项离职制度均以局域网所挂相关文件为准,在员工手册以及其他规章制度升级修订后被传至局域网之时,用人单位在还应群发邮件,提醒劳动者及时学习,并留存相关痕迹。
二、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的解释权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制度的总和,是对劳动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劳动合同共同内容的体系化、定型化。由于行为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规章制度往往难以面面俱到,穷尽所有可能,另由于中华文化和文字的“博大精深”,有时规章制度仅从文意上也会产生歧义,此时便涉及到对现有规章制度的解释问题。
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具有解释权,可根据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企业的医院特点、对劳动者的管理需要等对规章制度进行合理解释。当然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具有解释权的前提和基础是该规章制度本身合法有效。另外,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还应明确行使解释权的主体和程序;
第二,用人单位在处理争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依据的规章制度存在问题,应及时由规定的主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解释,并及时告知劳动者。争议进入法律程序后,用人单位亦应主动提交其对规章制度的正式的书面解释意见;
第三,法院对用人单位解释的合法性、合理性应进行审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强势地位,任意作出对己有利的解释,而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三、对员工泡病假管理
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系其基本义务,而用工管理当然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病假管理。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将劳动者违反病假管理,与旷工等进行挂钩,继而解除劳动法律风险。实际上,旷工一般是指劳动者无故或无正当理不提供劳动的行为,与劳动者规章期间违反病假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明显区别。用人单位对于泡病假员工,首先要完善相关病假制度,其次注意对劳动者提交病假材料的审查,对于劳动者不服从单位病假管理的,还应进行合理催告,对于解除病经营间的劳动者,应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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