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安排工作的士兵特殊情况处置方法有哪些?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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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目前正在陆续回地方办理安置报到手续。

 

安排工作的士兵在安置报到前,结合部分战友咨询及往年转业士官亲历问题,特别梳理部分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内容有依据的参照现行政策,无政策参考的以亲历战友反馈结果梳理得来,仅供战友们参考,具体以有关部门处理结果为准。

 

随配偶易地安置等待期,配偶被刑事拘留有影响吗?

 

一位异地安置到北京的战友6月25日留言称,北京易地安置随配偶的士官,在这期间配偶被刑事拘留了,会对士官的落户影响吗?身边好多转北京的安置书都收到了,所以我一直担心。

 

解答:选择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前就会将易地安置的相关资料上交,对于挂靠易地安置的对象本人因违法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并没有条文作细划。

 

不过,对于安排工作的士兵本人是有明确的,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如果您配偶所涉案件与您本人无关,则不会影响您的安置待遇。另外,经追问您的档案已经移交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应该不会影响您的易地安置。

 

待安置期间,对方(配偶或户主)不配合,还能易地安置吗?

 

经常咨询的问题有两种情况:

 

一是随配偶安置,配偶具有常住户口,但在退役转业时感情不合闹离婚,拒绝军人一方挂靠其易地安置;

 

二是随配偶安置,配偶是集体户口,或配偶本人户口是挂靠其直系亲属的,在易地安置时,配偶无合法稳定住所或其亲属拒绝挂靠落户。

 

解答:以上情况,均影响易地安置。随配偶进行易地安置的,需要提交审核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等资料,如果配偶不配合,则无法提供前述资料,故档案无法通过审核。

 

对于第二种情况,今年就遇到这样的一个实际案例。

 

这位安排工作的士官,原本应该是2017年4月服役期满的四级军士长,选择易地安置到北京。结果在安置报到时,户主反悔不同意落户,导致其档案退回原部队,也因此造成档案未移交而滞留部队的事实。

 

2019年在其协调好户口后,部队为其办理了移交手续。了解到其滞留相关待遇:该名士官滞留期间,不算军龄,其本人在滞留期间没有工资,有关保险缴费等待遇,也均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还有一例。其因易地安置不配合,档案退回部队后,单位将其退役方式改为复员自主就业方式安置。总之,会有影响,大家要提前准备,做好军地沟通筹划。

 

转业期间,身体突然查出疾病或发生意外,怎么办?

 

服役满12年或以上的安排工作士兵,在翌年4月1日下达退役命令,退役经费结算至7月31日,那么在此期间或待安置期间,突发疾病应该由部队还是地方负责?

 

解答:从往年实际案例来看,部队向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移交档案后,在部队停供前(截止退役离队当年7月前),发生疾病等情况,均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今年一位服役满12年的上士,因为2019年11月份做了一个手术,档案移交到地方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审档时发现这个情况,暂缓接收该上士,给出的理由是:没有医疗终结证明,需要军队有关部门开具医疗终结证明后,方可接收。

 

另外,2019年12月23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有联合颁布过《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文件,该文件明确规范到:

 

在退役士兵在规定的到地方报到期限内,报到前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事故的,由原部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故而,符合由安排工作的士兵,若在未接到退役军人事务厅寄发给部队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报到通知书》(简称“报到通知书”)或已接收《报到通知书》且在《报到通知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出现重大疾病或发生事故的,由原部队负责处理。

 

如果符合安排工作的士兵回部队办理完手续,拿到《报到通知书》,且已经完成安置报到流程,处于待安置期间的,则不再部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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