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开庭#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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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口罩成了紧缺货,在网店、实体店都是缺货,有市场就有买卖,于是就有人在微博、等各种自媒体平台发布各种出售口罩信息,这些信息真真假假,有的在朋友圈、群买到了真口罩,有的买到了假口罩,有的交了钱却没有买到口罩。

这不,山东的一位女士计划买一些口罩送给在武汉的同事,但是在网上、药店都买不到,于是就在群里向一个陌生男子支付了4000元购买口罩,结果口罩没有买到,还被人家拉黑了,可谓是人财两空。

遇到这种事情,真的是让人既郁闷,又生气,在这种关头还干这种事,良心怎么能够安稳?那么,该男子的这种行为是什么性质呢?其以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虚构出售口罩的事实,进而让他人陷入认识错误而支付款项,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

犯诈骗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将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量刑档次,即分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在防治疫情期间,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进行诈骗的,那么将会受到从重处罚。

所以,违法犯罪的成本是极其巨大的。那么,还有一些人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高价卖东西、贩卖假货、假口罩、假借疫情进行诈骗等的,请记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若是从事违法犯罪行为,那么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最后,提醒大家在这段时间一定要注意个人防护,尽量不要外出,外出要记得戴口罩,并且勤洗手,同时要注意甄别各种信息,防止上当受骗。

愿大家都平平安安,相信我们国家一定能够早日战胜疫情!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感谢@TV法律微服务 栏目组制作视频。

#口罩# #法学园地#L易辩雷家茂律师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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