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 牢底坐穿

时间:2020-07-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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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公路上追逐竞驶,可能构成三个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件一】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出租车载客途中,与驾驶出租车的被告人宋某某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为泄私愤,两人驾驶车辆相互追逐竞驶,先后与对行车道上薛某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陈某某出租车上的两名乘客受轻微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当,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二】被告人祝某某因纠纷驾车追赶李某车辆,造成四车相撞和四车不同程度受损。被告人祝某某在下车后,继续持刀对李某进行追逐,后被公安巡警拦获。被告人祝某某提出其行只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某某驾驶车辆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城区与李某追逐竞驶确属危险驾驶,但其在实施该行为时还有超速行驶以及无视红绿灯横冲直撞的行为,其驾驶的车辆在上述情况下随时都有可能撞击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四车相撞事故的发生印证了其行为的危险性,其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明显要较危险驾驶罪高,已造成具体的危险状态,故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祝某某的行为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想象竞合犯,依法应以重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判处被告人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件三】晚10时许,被告人夏某某与他人结伙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竞驶,在镇政府附近路段与骑电动车的被害人何某发生碰撞,致何某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与其他车辆追逐竞驶,违反交通标线,超速行驶,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而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四】下午2时许,因驾车过程中发生矛盾,被告人于某某驾车追赶被告人杨某某车辆,二人一路超速行驶且均有闯红灯行为,被告人于某某还有驾车逼停被告人杨某某所驾轿车的行为。追逐竞驶至两边有多处大型村落农宅的某道路时,杨某某驾车撞到在路边正常骑自行车的被害人王某,致其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杨某某分别以追逐、逃避追逐为目的,驾车沿多条人车较频繁的道路追逐竞驶,实施了严重超速、闯红灯、逼停等多种违章行为,直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二人置道路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于不顾,对公共安全危害后果的发生持放任的心理状态,均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某某、杨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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