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不再找承办法官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北京高院:不再要求诉讼代理人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备查执行立案不再找承办法官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政协北京市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9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京高法〔2019〕424号
欧阳继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很赞同此项提案。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既要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又需要确保诉讼的真实性和程序的合注性。您的提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正是法院在信息化手段运用领域的具体问题,提案对此问题的分析和建议十分中肯。今后我们将根据诉讼实际需求,依托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诉讼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在司法中的获得感和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满意度。现对您的提案逐条答复如下:
一、关于“当事人身份反复核查”问题
此前,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申请立案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诉讼代理人提交诉讼材料时,要求携带代理人身份证或执业证件、委托手续原件并提交当事人身份证原件,为进一步优化管商环境,提升法院立案工作的办事效率,北京法院将优化诉讼代理人办理立案的流程,今后将不再要求诉讼代理人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备查。诉讼代理人在立案时除要提交合同的委托手续外仅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只有在立案法官审核认为有必要时,才要求诉讼代理人提交当事人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实。
二、关于“当事人须自行找承办法官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问题
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系指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当事人申请执行,由原审判庭出具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目前,各地法院普遍采用格式的生效证明用于证明一审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减轻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诉累,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北京法院正在研发“执行案件执行生效依据查询功能”。该功能将使立案法官通过立案系统就能查询案件是否生效,无需当事人再行开具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因此项功能涉及多个审判业务领城,需多部门共同参与研发,需要开发时间较长。预计2019年6月底技术部门可以完成研发,经过测试后可以在2019年下半年上线使用。
以上办理情况,特此报告。感谢您对北京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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