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当庭怒斥区政府漠视开发商强拆:锅不是这么背的;签了拆迁协议,也不能强拆

时间:2020-07-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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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怼应诉行政机关怼得好,简直是大快人心。这里面有几点意义深刻:

1.对于公民的房屋,任何行政机关包括区政府,都不能在未经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的情况下进行强拆。即使公民跟开发商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房屋也同样不能被行政机关强拆。

2.本案中,跟老百姓签订补偿安置合同的是一个开发商,也就是一个民事主体,并不是行政机关,这个民事主体根本不具备签订补偿安置合同的法定主体资格,开发商更不能成为强拆主体。

3.强拆诉讼中,一味得将强拆责任推卸给开发商这一民事主体的,明显不符合法律基本规定。

4.如果是开发商介入强拆事件,就已经触犯到刑法。

5.作为一级区政府,对于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强拆事件就应该有所处理,区政府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6.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老百姓对法治失去信心,行政机关及其他民事主体任何时候都不能强制性将老百姓赶出自家家门并强行将其房屋进行拆除,这样就失去了法律本身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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