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被认为“不予补偿”,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0-07-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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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记载认定结果的书面材料及时提起程序,依法维权;

2、确有证据证明无证部分系历史遗留原因造成,而涉案项目补偿方案又对被征收房屋认定不利的,被征收人可在项目启动之初针对其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

3、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行政裁决或者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依法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4、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找寻涉案项目的其他违法点提起程序。

在这里律师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对无证房、无证面积的认定系征收拆迁领域的“老大难”问题。若涉案建筑当真为近年来侵占公共资源的“私搭乱建”,亦或者是项目启动之初抢建、抢盖的,那么不予补偿理所当然。但在复杂的历史遗留原因客观存在的情况下,许多未经登记建筑的形成都不应单方面归责于老百姓一方。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和老百姓共担责任、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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