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以后卖淫嫖娼就没事了吗?

时间:2020-07-08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废止1993年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这一早先发挥一定历史作用,但随时代发展日益显出弊端的行政法规淡出历史舞台。

《办法》废止后,卖淫嫖娼等行为,依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追究。

收容教育制度在特定历史阶段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控制性病传播等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收容教育制度的功能逐步被相关法律制度所代替。因此,及时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现实,有利于保障人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进步。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后,收容教育制度不再实施,但卖淫、嫖娼行为仍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刑法》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罪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办法》废止后,并不是卖淫嫖娼行为就没有法律法规管了,更不是公民可以随意卖淫嫖娼了!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