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不能随便养,严重的将负刑事责任

时间:2020-07-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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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养宠物的家庭已经屡见不鲜,小猫、小狗、兔子、鹦鹉,都是常见的家养宠物,但是有些人就喜欢与众不同,他们偏爱的是少见的动物。

饲养宠物虽然是正常的兴趣爱好,但我们应当充分了解所饲养宠物的类别,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作为宠物来饲养,也不是所有的宠物都可以随意售卖,下面我们就通过案例一起来看看。

1.李某是一位蜥蜴爱好者,最初养一养普通的绿鬣蜥,渐渐的看多了更奇特的蜥蜴有点心痒,不久前机缘巧合通过特殊途径,花了全部积蓄买到一条鳄蜥。

李某得意洋洋的在“蜥蜴宠”的圈子里展示新成员,谁料没过几天竟然有警察找上门来,称魏某涉嫌违法,要调查取证。原来,李某自己买来的鳄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自己在群里展示时就被人举报了。

2.小贺是一家宠物店的老板,店里蜘蛛、蜥蜴、垂耳兔等应有尽有。一次,小贺在网上看到了球蟒,小贺最喜欢爬虫类宠物,他从网上花1600元买了两条。

养了没几天,就有朋友从小贺的朋友圈看见了球蟒,小贺以2300元一条的价格卖给了朋友,尝到了甜头,小贺从此开始贩卖球蟒。

网上购买,卖家快递发货给小贺。买回来之后,小贺一般先放在家里饲养一段时间后,再以2600元-3000元元间的价格卖出。最终,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小贺涉嫌贩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球蟒。接报后,民警在小贺家中当场搜出3条球蟒。

3.罗某系花鸟鱼虫市场的个体户老板,在未经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向他人出售或拟向他人出售多只宠物鹦鹉,经鉴定,涉案的鹦鹉中有2只红色吸蜜鹦鹉、1只非洲灰鹦鹉、7只彩虹吸蜜鹦鹉。

原来,上述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中的物种,后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一万元。

4.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就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条例规定,凡是参与猎捕、杀害、运输、买卖珍稀动物的人,都将以此定罪论处,买方和卖方都躲不开。

那么,对于违反规定者又有什么样的处罚呢?你知道吗?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第9条就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了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但无论是一级保护动物还是二级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的程度都一样。

5.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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