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官张吉林成功多维化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
近日,陈某、甘某诉李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大冶法院审监庭入额法官张吉林6次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这起房屋租赁纠纷。
2012年6月,被告李某租赁原告陈某、甘某房屋经营宾馆,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对房租及交付方式等进行了约定。2017年,被告未按期交纳租金,原告于8月诉来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房租并解除合同、腾退房屋。
法官张吉林承办此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自建附着建筑等损失共计7万余元。庭审前后,张吉林均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因庭审中查明被告将租赁房屋部分转租给李某乙经营,张吉林依法追加李某乙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加之被告反诉,案情相对复杂,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收到转普裁定后,因不理解情急之下到大冶市委政法委反映情况。为此,张吉林耐心向原告释明法律程序规定及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因,取得原告的理解。
2017年11月底,张吉林组织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后,张吉林再次召集三方“面对面”调解,但因当事人言语过激,调解未果。此后,原告采取用床堵门等方式干扰被告经营,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经公安部门处理才得以平息。
在这种情形下,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决其实并不难,但张吉林认为这样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此,她决定再次组织调解。为避免当事人见面发生冲突,张吉林这次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通知各方委托代理人或亲属参与调解,加强法律的释明和情理的劝解,虽未达成协议,但当事人在调解中再次作出让步,只是被告不愿承担第三人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调解再次无果告终。
为了彻底化解矛盾,张吉林耐心与原告谈心,分析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利弊,阐明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帮助原告打消顾虑。随即,张吉林再次采取“背靠背”式调解,将拟好的协议内容事先通过几十次电话、与当事人反复磋商、修改,再组织三方进行了一上午的“面对面”调解,终于促成他们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的租金有了保障,被告修建的附着物得到了相应的赔偿,第三人也能安心经营到今年6月,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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