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四处在“惠金计划”中执结一件借款纠纷案

时间:2020-07-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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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湖北大冶隆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保安支行(以下简称大冶泰隆银行保安支行)收到大冶法院转付标的款7万余元。至此,该支行与刘某等借款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这是大冶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之“惠金计划”中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诸多案例之一。
2015年11月,刘某向大冶泰隆银行保安支行借款21万元,刘某乙、张某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事后,刘某偿还了部分借款,余款7万元及利息到期未还。大冶泰隆银行保安支行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大冶法院依法判令刘某偿还借款本息余元,并由刘某乙和张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大冶泰隆银行保安支行申请执行。大冶法院执行实施四处承办该案。执行干警黄华、余怀东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刘某乙、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但是刘某下落不明,未履行法律义务。经多方查找,又未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鉴于上述情形,而保证人对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执行干警将执行重点转向证人刘某乙和张某,多次上门做他们思想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催促及时还款。张某虽然同意还款,但认为应与刘某乙共同承担,各负一半。刘某乙起初认为,他只是保证人,法院应当先强制执行实际欠款人。经执行干警耐心做法律解读,并释明保证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之后,刘某乙态度不再强硬,同意分批分期还款。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乙、张某同意分期分批偿还7万余元及部分利息,两人各负一半;申请执行人则放弃罚息等部分权益。16日,该案终于全部执行完毕。
大冶泰隆银行保安支行代理人黄某感慨道:这个案子借款人下落不明,开始我们非常担心。但是执行干警工作勤奋、态度耐心、执法公正,结果令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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