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外遇,离婚房产分割会少分吗?
时间:2020-07-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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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因为外遇造成双方离婚,那么外遇的一方就是造成离婚的过错方,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其次,虽然双方是因为外遇而离婚的,但是在双方离婚时,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还是应该本着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外遇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依据。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时关于共同财产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同时,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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