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证实湖南高校学生信息被冒用 冒用他人信息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警方证实湖南高校学生信息被冒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被盗用被冒用的案例也是越来越多。有些人已经发展到开始冒用在校学生的身上,以致于有些大学生还未毕业已经成为了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还有人名下突然就冒出了几张甚至于十几张逾期的信息卡,给自己就业或者考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近日,湖南文理学院就出现了部分学生信息被冒用的事件。
7月13日,当地警方针对此事进行回应称,部分学生信息被冒用的情况属实,目前暂未发现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会对此事展开彻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问题数据实施清理整改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网友热议:
A: 处理好 别对学生有影响就好,不然莫名其妙被贷款被买房 难道学生去还吗
B:信息泄露越来越严重,高三学生考完试有多少接到莫名其妙的招生电话。初三学生考完试有多少接到莫名其妙的技校电话
C:那么多青年学生的个人信息遭到泄漏,被电信诈骗分子骗取上千万元,为什么警方只能跟在骗子后面疲于奔命,就没有一点办法先行防范、主动出击?首先,国家是否应该立法规范电信运营,严格执行实名制并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现在到处有人贩卖他人信息,有人去侦查处理吗?
D:信息一直在被泄露,现在连学校这块净土都被污染,请一定要严查严处
法律延伸阅读:冒用他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在现实社会中,在任何场合或办事时候都需要提供身份证。因此,我们应当随时妥善保管防止被他人冒用。对于他人冒用身份证的情况,除了给于当事人治安处罚外,最新刑法修正案也有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规定,如下所述:
《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冒用身份证的处罚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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