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能否要求支付已过月数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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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不能主张该年度未休年假的工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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