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作出的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时间:2020-08-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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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申请法院不予执行我与李某之间的公证债权文书,被法院驳回,我对此不服应当怎么办?
答: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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