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小三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周女士和丈夫陆先生1987年结婚,陆先生在武汉开了家公司,生意不错。结婚十多年后,已有点“审美疲劳”的陆先生认识了二十多岁的女子小芳,这给步入中年的陆先生带来一种年轻、活力的感觉,两人随即发展成情人关系,并一直保持到2011年2月才被周女士发现。夫妻二人在一场激烈的争吵后,丈夫陆先生将与小芳的地下情向妻子和盘托出,称曾分多次将几十万元赠与小芳,并帮助小芳购买了房产。

周女士一气之下,将陆先生和小芳列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院,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动用夫妻共同存款为“第三者”购房,侵犯了其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小芳归还全部钱款。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陆先生将大额钱款赠与小芳,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周女士同意,严重损害了共有人周女士的财产权益,亦有违公平原则,故陆先生所作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更何况,陆先生与小芳间的赠与是建立在明知陆先生有妻子,有悖公序良俗的婚外情基础上,小芳属非善意的不法取得。可以要求返还。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