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执行期间的申请是否应当立案受理?】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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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一)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是指申请执行时效。
(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申请执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的规定,适用于《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
三、下列申请执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四、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不予立案受理。《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总之,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应当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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