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彩礼钱该不该还?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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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认识1年的何某与马某准备结婚,马某向何某提出要一套高档首饰和2万元彩礼钱。11月20日,何某及其父母来到马某家,将购买的首饰和2万元彩礼钱交给了马某。不久两人自愿到婚姻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并于2008年2月举行了婚礼。可是,结婚后不到两个月,两人的感情就发生了变化,常常因琐事争吵不休,于是,马某搬回了娘家生活。3月末,何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他与马某的婚姻无效并退还礼金。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鉴于双方未生育子女,也无共同债权债务,马某返还何伟彩礼钱2万元,何伟所赠首饰归马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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