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之后还能再追要吗?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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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一方抚养,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其他费用均由女方自愿负担。之后孩子因生重病住院花费医疗费将近7万元,女方因经济困难,没有生活来源,且为婚生女治疗已花费数万元医疗费,据此,孩子起诉到法院,提出要求男方支付孩子医疗费元以及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付孩子生活、教育、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离婚时约定孩子的抚养费由女方全部承担,但该协议不能免除男方作为孩子父亲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因此,孩子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的诉请法院予以部分支持。
判决父亲每月支付给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可报销的部分或者通过筹款平台筹得的款项后)由父母亲双方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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