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员工手册,员工旷工能否合法开除?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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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定义“旷工”?
  旷工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员工无故旷工,违反了企业的劳动纪律,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任何企业均无法容忍的。

二、可解雇的旷工天数依据
  关于旷工多少天可被解雇,最早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第十八条,该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 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5号)中认为,连续旷工超过15天,应理解为连续矿工超过15个工作日。企业在统计旷工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由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所以上述规定只能作为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参考,不能作为审判依据。

三、旷工属于劳动纪律,即使没有规章制度也可以解除
在没有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严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员工连续旷工十五日以上,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合法,依法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审判实践: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411号】认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劳动者,诚实信用原则表现在其应当忠实履行勤勉的义务,该义务毋须用人单位专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规定。被上诉人杨某无故缺勤四天,已严重违背了劳动者应尽的勤勉义务。所以,即使公司没有向其告知《员工守则》的内容,也不妨碍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正当合法性。”

四、企业规章制度规定连续旷工3天就解雇合法吗?
  关于员工旷工天数问题,既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那就看企业规章制度了。劳动合同法授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只要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即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依据。即使企业规定旷工三天就解除,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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