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级农民工工伤职工的伤残长期待遇能否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农民工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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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的1-4级未参保农民工工伤职工可以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自愿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支付标准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l、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20年。2、按月享受的护理费一次性支付至所在地人口预期寿命,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20年。3、按月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配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次性支付至所在地人口预期寿命,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所在地人口预期寿命以当年度工伤发生所在地统计局公布的人口预期寿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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