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招!浙江这些劳动争议以后可以用终局裁决了!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统一终局裁决尺度,依法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17年12月8日,浙江省出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在办案规则的基础上,结合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对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扩大,更大程度发挥了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过程中的前置作用,减少了劳动者尤其是工伤职工的诉累。

一是明确了“劳动报酬”的具体内容。除包括劳动者正常工作情况下产生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外,还包括非正常工作期间产生的加班加点工资、病伤假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停工期间基本生活费及其他劳动报酬。

二是明确了“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具体内容。在办案规则的基础上,规定中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范围分别增加了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

三是增加对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伤保险待遇赔付发生的争议为终局裁决。“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辅助器具费、康复费等待遇。

四是明确了“休息休假”的具体内容。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年休假、产假、病假、护理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为利于实践操作,规定还对终局裁决的适用原则以及裁决文书的制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办案规则中关于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分别制作裁决书的规定,仅当仲裁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确认之诉和建立在其基础上的给付之诉的,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两份裁决书应当对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分别说理。

近两年来,浙江多措并举,推动一裁终局比例明显上升,从2015年的20.7%上升至2017年的43.2%,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 | 潘琦
单位|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编辑| 黄晓云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