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死亡,仲裁程序如何进行?如何追加当事人?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应中止审理,并通知劳动者的近亲属作为当事人,等待近亲属表明是否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如劳动者的近亲属放弃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则终结审理。近亲属作为当事人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进行,原则上追加同一顺序的全部近亲属作为当事人。近亲属因身体等客观原因不宜由仲裁委直接告知的,可通过其他亲属、居委会或村委会告知。近亲属可以委托代理人表明参加或放弃参加仲裁活动。劳动者生前有委托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继续参与仲裁活动。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