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死亡,仲裁程序如何进行?如何追加当事人?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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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应中止审理,并通知劳动者的近亲属作为当事人,等待近亲属表明是否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如劳动者的近亲属放弃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则终结审理。近亲属作为当事人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进行,原则上追加同一顺序的全部近亲属作为当事人。近亲属因身体等客观原因不宜由仲裁委直接告知的,可通过其他亲属、居委会或村委会告知。近亲属可以委托代理人表明参加或放弃参加仲裁活动。劳动者生前有委托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继续参与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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