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病不能胜任工作被调岗,员工可否拒绝?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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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依据,变更劳动合同事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定事由,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劳动者岗位。法律规定劳动者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这就是法定事由的表现之一。
员工因病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并经考核为不能胜任工作,此时,用人单位为保证正常经营,可选用能够胜任岗位的员工来工作,因此,调整员工的岗位并不违法。当然,如果该员工在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的,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并按该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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