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请求裁决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劳动仲裁委是否应当受理?

时间:2020-07-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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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虽然其部分内容劳动法规进行了限制,但总体上仍是当事人的合意的体现,仍应当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均应体现意思自治,不应通过法律规定解除或裁决、判决解除。
综上,劳动者不能直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而是应当先行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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