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赠品有问题,可以要求赔偿吗?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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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向王某推销保险产品时承诺,如果购买保险产品,就可获赠银质产品一套,该产品5根银条,每根重量为30克,价值高达1880元。在业务员的极力推销下,王某买了一份保险。
王某将赠送的银条进行称重,结果却发现标示30克的银条实际重量只有16.3克。王某去找保险公司理论,保险公司以银条是赠品为由不予赔偿。王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保险费,并按银条标示的价格1880元的3倍赔偿损失。
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在向王某推介保险产品时,明确把投保作为赠送银质产品的条件。但该赠品的实际重量却与标示的相差巨大,应认定公司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险费3300元,并赔偿银条3倍价款5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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