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休息日举办员工文体活动属于加班吗?
时间:2020-07-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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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休息日举办员工文体活动属于加班吗?
答:一般不会认为是加班,但考虑到类似活动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劳动者必须参加,因此,实践中认定可能会存在争议。
为此,用人单位应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这类情况(在节假日和休息日组织的郊游和其他娱乐活动以及在工作日下班后组织的娱乐活动)不属于加班,这样子,在认定上,会偏向于用人单位。
咨询二:员工一开始同意单位安排加班,后来因为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出勤,能够认定员工旷工,能否进行处罚,能否不发全勤奖?
答:在劳动者同意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加班应该作为用人单位正常的工作安排处理,员工因为自身原因不来的,属于旷工,旷工单位有相关规章制度为违纪的,可以按之处罚。
至于全勤奖,要根据各个单位是如何规定全勤奖的,符合单位发放全勤奖的条件的,比如达到法定出勤日算全勤,则应该发放全勤奖,如果不符合全勤奖的发放条件的,则可以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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