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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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葛某是某无照经营的模具厂的技术工人,2015年7月到该厂工作。2016年3月,葛某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受伤,导致左手小指被机器切掉。双方因赔偿标准问题产生争议,葛某将模具厂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
评析:规范的劳动关系首先在主体资格上就必须合法。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而劳动者一方则必须处于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备劳动能力和从业资格自然人。非法用工单位只是形式上有“单位”之名,而无“单位”之实,也即是未经合法程序许可,不满足法律关于用人单位所应具备条件的相关要求。因此,非法用工主体与劳动者形成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民事雇佣关系。换言之,劳动者是不能基于非法用工关系而要求非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也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省司法厅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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