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妻子该不该分一半

时间:2020-12-1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前年我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我个人名字。去年3月我结婚了,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收入也各管各,房贷一直都是用我的工资在还。最近,我们两人闹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享有一半份额。我认为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不知道对不对。

答:孙先生,您好。根据《婚姻法》,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进行过财产约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根据市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然视为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因此,该房屋应当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您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孙先生您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约定的话,那么配偶就被视为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尽管这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您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