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受伤怎么赔偿 兼职、小时工遭遇工伤怎么赔偿?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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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在一家公司做保洁小时工。不料刚上班不久,却发生了意外。一天,老张在擦公司的楼梯时,一不小心踩空,从楼梯上摔了下来,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8000多元。那么,对于老张的工伤,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说法:
现行法律规范并不禁止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因此,员工在两个公司的劳动者身份都被法律认可,发生工伤事故时,合法权益会得到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时,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遭遇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保险问题,原劳动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同时,各地对这一问题也都作了相关规定。比如《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为使用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由发生工伤时的雇用单位或从业人员本人向雇用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医疗期满后经区县劳动鉴定后被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伤残程度达到5至10级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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