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先交验证资金?警惕招聘诈骗!

时间:2020-08-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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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暑假”到了,大批缺乏社会经验的毕业生、实习生涌入社会,形成求职高潮。然而,招聘信息林林总总,有真有假,应聘者可要擦亮双眼,以免落入招聘陷阱。
这不,刘某某两次利用求职招聘,诈骗他人资金,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刘某某为某知名医药公司某分公司的员工,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2019年4月20日,小陈在前程无忧网站给该公司投了一份简历,刘某某于5月5日对其进行了初试,5月9日该公司的总监对小陈进行复试,后刘某某告知小陈可以成为该公司的医药代表。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刘某某称,该公司有一部分开发市场的费用,为了防止应聘者骗取该资金,需要应聘者提供银行卡的流水来证明资金实力。刘某某要求小陈先转账2万元到刘某某的银行卡账户上,再立刻把钱还给小陈,之后刘某某会将交易记录截图反馈给公司,就可以证明小陈具备资金周转能力。小陈便用手机银行转账,之后刘某某用自己的手机银行将2万元转账给小陈,但将到账时间设置为第二天。小陈不同意次日到账,让刘某某取消此次转账,改为立即到账。刘某某取消这笔转账后,让小陈先去参加入职培训,过后一定会把钱转过去。小陈培训结束后,发现2万元并未到账,便前去质问。刘某某称其信用卡到期还款,银行刚刚自动把钱划走。见此情景,小陈要求刘某某立即还钱,刘某某称找不到钱,希望小陈再给他转账8000元,用这8000元解冻银行卡,然后再透支银行卡还钱给小陈。小陈觉察到自己被骗,随即报警。
刘某某以类似的方式骗取了前来应聘的小王3万元。最初,刘某某要求小王转账1万元,待1万元到账后,又称金额太少,还需要2万元,小王又转账2万元。之后,小王多次要求刘某某转回这3万元。刘某某用各种理由托辞,一会儿称银行卡限额,转不过去;一会儿称这是公司账目,不能在银行柜台私下查询转账记录;一会儿称信用卡还款自动将钱扣走。在刘某某向小王索要5000元的银行卡解冻费用时,小王识破骗局并报警。
据悉,该公司并没有规定应聘者需要交“验证资金”。刘某某在开发市场方面投入了一笔资金,这些钱是他向别人借用的,在招聘时起了私心,以收取“验证资金”的理由,将钱用于归还他的借款。
检察官说法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中,刘某某以办理入职手续需要应聘者先向自己转账“验证资金”以验证经济实力为由,分别骗取应聘者小王3万元、小陈2万元。刘某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
在应聘的过程中,务必警惕招聘时的各种“收费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有的诈骗机构以招聘为幌子,要求应聘者交纳培训费、会员费、保证金、服装费、管理费、体检费、定金、押金等各种形式的费用。不要同意招聘单位扣押学生证、身份证、毕业证等重要证件以及手机、钱包等重要财物。
对招聘有疑问时,可通过多种方式查看招聘单位的资质。如果招聘单位要求到一些偏僻的地方面试或者签约,要谨防陷入传销组织中。应聘过程中,一旦发觉财产被骗、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积极向警方提供证据信息,切实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招聘信息鱼目混杂,求职者一定要保持清醒,提高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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