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意见不合?法官巧调解

时间:2020-08-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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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宜昌市秭归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当事人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了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款。
2019年3月,周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两位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 情绪对立严重,缺乏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审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后,建议双方慎重对待婚姻问题,都给彼此一段“冷静期”,原告撤诉。但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并未和好夫妻关系。2020年1月,原告周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调解加上冷静期内的思考,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经法官敦促,周某当庭支付郭某财产分割款10万元,同时周某也付清了2020全年的子女抚养费,双方清点款项后,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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