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七年未签合同病死岗位被否认员工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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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七年未签合同病死岗位被否认员工
以“临时工”否认劳动关系货场败诉(二)
家属目前正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稿件来源:劳动午报发布时间:2017-07-1210:02:38
言称临时工非员工
仲裁否决货场主张
听说确认劳动关系还要打官司,老乔亲属心里没了底。经朋友介绍,他们来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求助。受中心指派,张志友律师为他们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张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导老乔亲属向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老乔与货场自2009年7月至2016年5月30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由于老乔是在卸货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而且死在工作岗位上,并有同事、医院急救等证明,所以,货场没有否认老乔在货场工作的事实。
在仲裁庭审中,货场的代理律师提出,老乔是2009年开始到货场工作的,但是,这些年来他一直没有与货场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互动状态是:货场有活的时候,老乔就过来帮忙。没有活的时候,老乔就不用来上班。老乔的工资是按天计算的,干一天活给一天的工资。因此,老乔就是货场的临时工。而临时工与货场之间是不属于劳动关系的。
针对货场的答辩,张律师提出三点辩护意见:
第一,通过货场律师的答辩意见,可以确认老乔自2009年开始在货场工作这一事实。
第二,老乔至去世当天,也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当天所从事的工作,属于货场经营的业务范围。其平时,也要接受货场的管理和指派。在工资发放上,货场是按月向老乔发放工资的。综上,双方符合《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确认劳动关系三要素。
第三,货场主张临时工不是员工,这是完全违背法律政策规定的。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职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根据以上情况,张律师认为,老乔和货场之间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货场以老乔为“临时工”进而否认其与老乔之间的劳动关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能成立!
仲裁委审理认为,货场的主张是错误的,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裁决确认老乔自2009年7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与货场存在劳动关系。
无理也要搅三分
货场两审全败诉
仲裁裁决确认老乔与货场的劳动关系后,货场对裁决不服,向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诉讼过程中,货场并没有提供支持其主张的新证据,只是老调重弹,认为老乔是临时工,没有与货场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
张律师和老乔亲属也坚持仲裁时意见。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认可老乔自2009年至2016年期间工作的事实,老乔的工资也由货场按月发放,据此,可以证实货场与老乔之间连续用工的事实。而货场主张老乔为临时工,临时工与货场不能形成劳动关系,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最终,法院做出了与仲裁内容完全一样的判决,确认货场与老乔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判决后,货场对一审判决仍不服,仍以临时工不能形成劳动关系为由,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手持二审法院这份生效的判决书,老乔亲属向房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目前,各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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