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障制度之保全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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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障制度之保全
1、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临时转移资产,避免“打赢官司执行不回钱”的结局。
2、保全的分类:诉前、诉中、诉后,即下手时间节点不同,分别在诉讼或仲裁前、诉讼中、判决生效后进行保全。要注意的是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3、保全范围:
(1)限于请求的范围。
(2)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采取保全措施。
(3)对债务人到期应得收益,可采取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
(4)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依债权人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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