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障制度之保全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诉讼保障制度之保全

1、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临时转移资产,避免“打赢官司执行不回钱”的结局。

2、保全的分类:诉前、诉中、诉后,即下手时间节点不同,分别在诉讼或仲裁前、诉讼中、判决生效后进行保全。要注意的是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3、保全范围:
(1)限于请求的范围。
(2)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采取保全措施。
(3)对债务人到期应得收益,可采取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
(4)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依债权人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以上是关于“诉讼保障制度之保全”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民事诉讼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