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效力层级及其制定者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我国法律规定的效力层级及其制定者

一、宪法,
制定者:人民,具体: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

二、法律,
制定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三、行政法规
制定者:国务院。

四、省级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1.省级地方性法规
制定者: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部门规章
制定者:国务院各部委

省级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时,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五、省级政府规章和设区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

1.省级政府规章
制定者:省级人民政府

2.设区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
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

六、设区市、自治州的地方政府规章
当地人民政府

七、补充:
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
制度方面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
其他由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由国家间缔结或加入。
以上是关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效力层级及其制定者”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民事诉讼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