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病假期间顺延劳动关系不续签 单位无须付“双倍”
徐先生来访反映,他生病了需要休养,单位也同意他病假,但他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却一直拖着不续签,他认为像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支付他双倍工资。照理合同到期了,要么续签,要么终止,徐先生究竟是什么情况呢?
据了解,徐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设备管理人员,工作已有三四年了。以前身体还可以,从没有请过病假,今年春节过后,他感到疲惫乏力,到医院一查,说肾脏出了问题,需要进一步治疗。他向单位递交了病假证明,单位也劝他好好休息,还说病假工资一分不会少。单位如此表态,让他颇感欣慰,便安心在家休养。可两三个月过去了,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该如何续签单位只字未提,这让他十分担心。后来他打电话向单位询问,单位领导让他等信。可一等两个月又过去了,单位还是未通知他去续签合同,这下他着急了,再次打电话向单位确认合同续签之事。谁料这次单位人事经理肯定地答复他,说合同不续签了,医疗期结束即终止。他提出,单位让他等待的这几个月算怎么回事,又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支付他双倍工资?没想到单位一口拒绝,称做法没错。为此徐先生十分气愤,表示要向有关部门投诉。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元律师对此进行了分析:第一,关于停工医疗问题。职工如果生病,有正规医院开出的疾病证明,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单位不得解除处于医疗期内职工的劳动合同。除非超过医疗期职工还不能上班工作的,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第二,关于合同续签问题。续签合同必须协商一致。现在徐先生合同到期,又没有出现法定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合同到期单位选择不续签完全合法,只不过单位提出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已。第三,关于双倍工资问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尽管法律如此规定,但陈律师认为单位不必支付双倍工资。
他进一步分析道:因为徐先生请病假,单位不得拒绝,哪怕合同到期了,也必须顺延其劳动关系到医疗期结束,所以单位提供医疗期并支付病假工资完全正确。其次,在医疗期内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劳动关系不得终止,必须顺延到职工医疗期满方可终止。所以现在单位在合同到期之日选择不续签而顺延至医疗期满终止,也完全正确。最后,徐先生的劳动合同到期顺延,是一种法定顺延,不必另行规定或约定,可视为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区别于建立劳动关系或续订劳动合同而不签合同的情况。因此,陈律师认为劳动者不能以法定顺延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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