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烟未熄扔进水沟烧光苗圃名贵苗

时间:2020-08-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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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随手乱丢烟头,男子王某将朋友苗圃内一些名贵树苗烧毁,造成巨额损失。王某就是因为自己的这个不小心,结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3月,王某在朋友陈某的苗圃帮忙。休息期间,疲惫的王某抽了一根香烟解乏,之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到苗圃旁边的水沟里,没想到烟头未熄灭,引燃了水沟内的杂草。
由于风势较大,大火瞬间吞噬了陈某家的苗圃,苗圃内的黑松、美国竹柳被烧毁。经相关部门清点鉴定,这场大火烧毁了黑松株、美国竹柳879株,合计价值55万余元。
案发后,王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17年3月6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涉嫌犯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调解协议,且取得其谅解。
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案中,王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已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其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对王某作出了如上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董淑进庭后表示,小小的烟头威力巨大,其中心温度可高达几百度,能引起纸屑、秸秆、木头、棉麻针织品、聚酯、尼龙等物品燃烧,未熄灭时切勿乱扔。若是因为疏忽大意或是不以为意,引发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不仅伤人损财,同时还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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