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知悔改 出狱后竟敲诈受害人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常常有人知错不认,知错不改,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行越远。
一男子小冰(化名)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服刑期间,他没有反省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而是对作证的受害人耿耿于怀,认为“若不是他作证,我怎会被判刑?”
一年后,小冰(化名)刑满释放,重新回归社会后他没有想着努力工作好好生活,而是多次来到曾经盗窃过的受害人家中,将自己这一年遭受的牢狱之苦全都发泄于人,他威胁受害人王先生(化名),必须赔偿其入狱期间的“经济损失”,不然就等着瞧。盗窃他人财物,被抓入狱后不知悔改,反过来责怪并威胁敲诈受害人,认为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脑回路真是新奇。
小冰的骚扰和恐吓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考虑到家人的安全,被逼无奈的王先生想给点钱打发了事,于是分四次给了小冰共计7000元。
敲诈勒索只有0次和无数次,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王先生果断报警,几次轻易得手的小冰正得意洋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小冰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小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王先生的损失7000元。
法官提醒:
“曾经有一次洗心革面的机会摆在面前,却不知道珍惜”!不知道再次锒铛入狱的小冰是否会感到懊悔,是否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其实只要肯吃苦,肯付出劳动,踏踏实实做人,生活不会亏待任何人。如果遇到像王先生类似的情况,千万不要被违法犯罪分子的三言两语唬住,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而不是给钱了事,息事宁人,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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