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速裁团队显身手 线上调解解民忧

时间:2020-08-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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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州中院的调解速裁团队,通过案件繁简分流、线上调解,高效审结了一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系列案件。
未竣工验收即交房,业主诉至法院
案件一方为35户房屋业主,一方为开发商 ,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业主在领取钥匙并实际占有房屋后,发现自己的房屋尚未竣工验收合格,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遂诉至沙市区人民法院,请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原则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自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各方均应自觉遵守”沙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如是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和案件事实,沙市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业主的部分诉讼请求。开发商和部分业主不服一审判决,向荆州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案件繁简分流,实现速裁快审
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等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纠纷解决需求,荆州中院成立了调解速裁团队。
在立案登记环节,程序分流员对该批案件进行了初步识别,了解了纠纷发生的过程、争议大小、送达条件等,发现双方对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基本无异议,但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出现分歧,该批案件具有调解可能性,决定将这批案件交由调解速裁团队审理。
恰逢疫情 ,线上调解显成效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速裁快审、高效化解矛盾的初衷带来了较大困难。疫情隔离的是距离,隔离不了速裁团队的质效。荆州中院调解速裁团队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双方进行了视频调解,在充分听取并了解双方诉求的前提下,就案件争议问题涉及的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释明。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诉讼费用承担等细节达成一致意见。承办人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后,当即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签收文书后,即时履行,案结事了。调解速裁团队在疫情期间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及时高效化解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调解网络”的要求而搭建,该平台能够集合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和全社会的纠纷化解资源,共同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能够打通线下线上多种渠道,灵活组织开展调解;可以实现在线制作调解协议、在线签字和在线司法确认,提高调解效率。荆州中院自调解速裁团队成立以来,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收案40件,已成功调解36件。
为了进一步发挥调解速裁团队的优势,荆州中院立案一庭将继续在立案登记环节,对案件精准识别、繁简分流,将具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交由调解速裁团队快审快结,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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