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孩子引纠纷法院真情解难题

时间:2020-08-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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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法院“速调”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变更抚养关系引发的纠纷,法官用真情真心在一个小时内将案件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并对法院快速化解纠纷、解决难题表示赞许。
当日一大早,原告王某(男方、化名)、被告刘某(女方、化名)就来到江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男方身边还跟着一位十来岁的小姑娘。男女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女方要求男方将孩子交由自己照顾,男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让身边的女儿随男方一同生活并由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经仔细询问才弄清事情原委:男女双方2017年11月经法院判决离婚,长女由女方刘某抚养,次女由男方王某抚养。但从2018年起,长女便不愿跟随女方刘某及其家人一起生活,多次一个人从刘某家中跑到王某家中居住和生活,最近一年更是长期跟随王某及其家人生活居住。由于王某经常要外出做事,家中两个小孩都由王某母亲照顾,但两个小孩在不同乡镇的不同学校上学,距离很远,老人早晚接送孩子极为不便,且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因此男方希望变更抚养关系,但女方不同意并坚持要男方将孩子送还女方。双方因此而到法院。
虽然双方情绪激动而且矛盾比较对立,但法官还是捕捉到案件的关键点,判断此事有调解的可能性:那就是双方愿意一同到法院,并且带着孩子,就是想来解决孩子上学、生活问题的,双方虽然各有诉求,但目的是一致的,那就是希望孩子能更好的生活和学习。调解之初,双方针锋相对各不相让,均要求法院支持其诉求。承办法官征求小女孩(已满十周岁)意见,小女孩明确表示要跟随父亲一方生活。鉴于此,承办法官即而转换工作思路,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进行逐一引导、消除双方分歧。
在处理家庭纠纷案件时,既要考虑法律规定,也要考虑情理相融,按照这种思路,法官先做起了刘某的工作。“因为你长期在外务工,没法将孩子带在身边,与孩子聚少离多,孩子与你在感情上有一些疏远,这是比较正常的,但母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情感纽带是不会改变的,孩子大一些懂事以后应该是能够理解的。现在摆在眼前的难题是:一方面孩子坚持要跟男方一起生活,而且已经生活了较长一段时间,这个你暂时无法改变;另一方面因为户籍问题,孩子没有办法在男方所在的乡镇上学。一位老人骑电动车一天往返两个镇接送孩子放学上学,安全能得到保障吗?你难道不担心吗?父母在外打拼也好,在家带孩子也好,归根到底都是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但目前这个现状,你觉得是好还是不好呢?孩子已经十岁了,有了自己的思想和认知,某种程度上你们也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跟随男方一起生活,你也一样有探视孩子、教育孩子、照顾孩子的权利和义务”。经过法官于情于理的分析后,刘某态度有了松动,愿意继续和王某调解。
刘某工作做通了,法官继续来做王某的工作。“你们今天来法院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你家里两个孩子在不同学校上学的问题。如果你们双方能就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在学校开学前办理完相关手续,两个孩子就能在同一所学校读书,家里的老人就不必来回奔波,路上的风险也就小得多。如果你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话,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现在的难题短时间内无法解决。而且你们对簿公堂,也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所以站在孩子和老人的立场上来考虑,希望你们能友好协商此事。”王某点头称是,平复情绪后与刘某就长女的抚养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个小时的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场纠纷就此化解,案件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江小法的话
在离婚纠纷中,依法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是重中之重。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所以该案中法官才会征求孩子的意见,进而进行调解。婚姻纠纷,表面上看是两人之间的事情,受伤的是大人,其实影响最深的还是无辜的孩子,所以当事人在做任何决定时,一定要再三思虑,慎重决断,更不能因为一时赌气,逞强,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殊不知一个不成熟的决定可能会改变孩子一生的命运,愿每一个孩子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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