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是否享有劳动报酬及如何辞职?

时间:2020-08-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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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进入单位三个月来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单位扣押了我的身份证。因工资待遇较低及工作环境较差,我四天前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但公司老板说要提前两周辞职才可以,且目前属于试用期,单位无需给结算工资。请问:1、单位扣押我的身份证的行为合法吗?2、单位说试用期内无工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3、向单位提出辞职需提前两周申请,这种说法违法吗?

答:1、单位扣押身份证的行为明显违法。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试用期内无工资的说法是违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网络公司以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3、辞职无需提前两周申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四天前已经向公司提出辞职,完全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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