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房产会怎么分割?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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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分享大概14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常见情形,离婚的时候房产会怎么分割?来看看有你需要的吗?

第一种情况,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婚后房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是父母出资购房当中非常简单的一种情况,由于购房合同是婚前签订,且婚前支付房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不论房产证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都不能影响该房产系父母在婚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予的性质,所以该房产属于自己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种情况,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婚后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这种情况和第一种情形很类似,由于房产证是登记在了对方的名下,所以处理起来和第一种情形完全不同。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夫妻二人准备结婚且所在城市有限购,一方没有购房指标的情况下,父母为了着急准备婚房,想着两个人马上就要结婚,房产登记在谁名下都一样,所以用对方的名字买了房。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两人离婚,双方为了财产权益最大化,在房产分割上就会出现不同的主张,(1)登记方肯定认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对方父母对自己的单独赠予,并且赠予已经完成,且结婚目的已经达到,该房产应该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2)出资父母则会主张,由于自己子女没有购房指标,房子婚前签的合同,房款又是婚前全款支付,且房产在婚后又是由己方占有使用,所以完全符合借名购房的法律要件,房产是借名应该属于实际出资方所有;(3)还有的观点主张,因为子女要结婚,所以是一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予,两方各打五十大板,房子一人一半;(4)还有主张父母的出资是对夫妻两个人的借款,房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借款也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这种情况到底应该适用哪个观点?说实话没有定论,大部分法官的观点倾向于第3种视为即一方父母对要结婚双方的赠予,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这种观点和判决对于解决矛盾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同时,现在越来越多的审判观点也倾向于第4种观点,即认为夫妻结婚购房,父母没有赠予的义务,应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房产一人一半,债务也应该一人一半还给父母,这种处理方法站在了父母的角度考虑,更大程度的保护了父母的利益,同时也在宣扬一种不能啃老的社会价值观,也同样能够很好的缓解矛盾。
第三种情况,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婚后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处理起来也相对比较简单,争议也不大,根据物权法的登记原则,可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按照照顾女方及抚养子女的原则进行分割就可以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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