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要小心了!自己想买的房子,会不会已经为某人设定了居住权?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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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了解下吧。

别人名下房,为啥可以不付租金住?

关于“居住权”,民法典对它的具体规定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意思就是:房子是别人的,住户却不算租户,不用付房租。

世上会有这种事吗?

看看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居住权需求,差不多有这几种:

为解决“离婚不离家”的问题;

为解决父母居住的问题;

举例说明:父母为子女买房,房产证只写子女的名字,但自己也想住,怎么办?完全可以在拿到房产证时,在这所房子上设置居住权。

还可以解决老人再婚的后顾之忧。

现在老人一旦决定再婚,就得面对“两难”问题:让再婚老伴继承房产,会觉得对不起子女;如果让子女继承,自己身故后,再婚老伴会没地方住。所以,很多老人选择不再婚。

居住权制度设立后,事情就好办了:房产可以让子女继承,再为再婚老伴设个直至死亡才消灭的居住权。

对保姆、亲朋好友等,也可以设立居住权。

聊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居住权起什么作用了吧?

这项制度施行后,会让我们的社会有更多温情,不少人会住得更好。

怎么获得居住权呢?

首先,双方要签订合同,然后再去登记。登记结束,一方就获得居住权了。

居住权什么时候消灭呢?

两种情况: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

这时候还要履行一道手续:去注销登记。

不过,相较于所有权,毕竟少了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居住权还是有限制的。

比如说,除非双方有约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能出租。

当然,对买房者来说,签合同之前,这一点要特别留心:自己想买的房子,会不会已经为某人设定了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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