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中明确规定立案时全额收取诉讼费的是哪几类案件?

时间:2020-08-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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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高法发[2007]95号)规定基层法院受理的下列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时按照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全额预收案件受理费。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京高法发[2007]97号)规定,基层法院受理的下列一审民商事案件,立案时亦应按照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全额预收案件受理费。
(一)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二)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或新类型案件;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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