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向人民法院缴纳哪些诉讼费用?

时间:2020-08-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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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其中涉及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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