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收取立案费用的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0-08-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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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民法院收取立案费用的依据是: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立案费用还依据下列三个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高法发[2007]95号)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京高法发[200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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