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中怎样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时间:2020-08-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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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我想申请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因此,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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