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可撤销

时间:2020-09-11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邢某欠我8万元货款,总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不还。前几日,我通过朋友得知他与其他商户串通,将自己手里的一批货以4折的价格转让给对方,等我去找他要钱时,他却依旧说没有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邢某作为你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你造成损害,而对方又是明知此种情形的,你作为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邢某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如你所说,邢某与其他商户以4折的价格转让货物,符合合同法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你可以请法院撤销邢某的转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